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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課程公告】因應科目學分表變更,「普通化學」、「普通化學實驗」修課替代方案

普通化學(實驗)修課替代方案

替代課程名稱與原科目學分表不相同者,需於修畢課程後,持抵修單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辦理抵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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